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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思明区委党校片区物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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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思明区委党校片区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约 41.9 万元,采购人为厦门市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企业信息。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思明区委党校片区物业服务项目,1 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思明区委党校片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思明区委党校片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同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四)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五)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十一)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物业管理】。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特别说明(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fjbidding.com/)进行实名登记,平台服务费人民币200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标书,成功下载即为获取文件成功。(供应商如未在系统中注册的,请按系统要求注册后方可获取文件,注册免费,且注册后可直接在线预览项目标书主要内容。注册网址:https://www.fjbidding.com/register/supplier,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955011;注册如遇问题请联系吴小姐,电话:0592-58562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

七、其他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建信招标采购平台》 (https://www.fjbidding.com/)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企业信息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

联 系 人:吴玮铭

电 话:0592-26630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

联 系 人: 林颖

电 话: 0592-5856070

电子邮件:ying_lin@jianxin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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