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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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企业信息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企业信息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LZFCG2026359
四、 采购内容:
2026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企业信息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8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FCG2026359
项目名称:2026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企业信息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8万
最高限价:28.8万(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2026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企业信息保安服务采购(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现行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审批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注: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13日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文件费付款凭证(备注项目编号)。
以彩色扫描件方式发送一个pdf文件至指定邮箱114853170@qq.com(邮件标题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材料仅用于报名使用,非资格性审查,将邮件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售价(元):300/套,售后不退。
必须用供应商对公账户进行支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用对公账户进行支付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人联系,付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企业信息
账 号:810023000001083
备注:项目编号+服务费
付款后需将开票信息及付款凭证发送至邮箱:114853170@qq.com(附项目编号,并标注好专票或普票及开票格式)。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8日8:30-9:00(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0555室(请乘坐4号电梯)。
(三)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四)开启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0555室(请乘坐4号电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企业信息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街180号
联系方式:0411--84643943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企业信息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411-65851267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411-65851267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企业信息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411-65851267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企业信息
联系人: 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企业信息
联系电话: 0411--84643943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街180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