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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11号C区首层C1-307物业
发布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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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AA2026RD100237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11号C区首层C1-307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 出租用途 商业 ()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84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首年及第二年每月租金为1840元,从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25.9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2027-12-31
免租期限 按合同首年月租金标准给予不超过2个月免租期(原租户均不享有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4次。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1.电费:铺内设有独立电表,按供电局标准收取,用量为铺内电表读数加公共电费分摊度数,其中公共电费将按出租面积进行分摊。公摊电费则以供电局标准收取,按公摊度数收取。

2.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承租方应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5天内向我司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图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3.水费:铺内如设有独立水表,水费单价按每月供水部门收费标准收取(含污水处理费),如遇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铺内用水量按该物业对应的水表实计。

4.消防水池放水费:当承租人因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等情况需要放消防水池水时才收取,承租面积大于200㎡(含)按不少于1000元/次收取,承租面积小于200㎡按不少于500元/次收取。

5.治安费:治安费仅限于首层商铺,首层商铺按每间20元/月收取。

6.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7.管理费:按不超过3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出租方广州市星之光家电市场有限公司承租了本标的,并有权分租管理,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3.该物业按现状交付,我司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6.承租方确需改变出租用途及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必须经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交易保证金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3680.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开户名称:广州市星之光家电市场有限公司 账号:44050142020200000571
意向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是
报名登记方式 需提前缴纳诚意金。
序号 资格条件
意向方承诺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广州市星之光家电市场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20-83852388
电话客服
0551-345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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