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29层物业
发布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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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梁小姐 1371004774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
1.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分拆之整体出租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27-29层物业”;
2.分拆挂牌项目为 ①“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27层物业”、②“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28层物业”、③”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尚层国际29层物业”。
3.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4.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和产权人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中央空调、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使用,承担申报、办证、开发、使用、经营、管理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出租方和产权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
2.出租物业第27层权属方为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第28、29层权属方为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人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方给予现状情况介绍。意向方须于完成意向登记到出租标的现场了解物业现状,意向方完成意向登记即表示认可并承诺接受出租方的物业交付条件,意向方不得以细节缺陷作为不符合交付条件理由拒绝接收物业。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内容向出租方按时缴纳保证金。如本次公开招租的交易保证金少于承租方应缴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与租赁合同缴交期限一致)一次性补齐。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出租方无息向承租方退还。
5.租赁物证载用途为办公,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规划用途,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因产权、规划用途或物业现状的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或产权方任何责任出租方和产权方仅协助提供租赁物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给承租方。
6.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合同约定的首年月租金标准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
7.装修保证金(仅适用于整体出租意向人):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装修保证金15万元。承租方在对租赁物升级改造后,装修无工程质量问题且未造成物业结构损坏、未发生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及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并在合同履行第6年期限届满前,向出租方提交已发生的升级改造费用材料(如有资质的施工(装修)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施工合同或发票,设施设备采购清单及发票等),经出租方复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若不足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
8.装修投入条件:(仅适用于整体出租意向人)承租意向方须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对出租物业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投入费用不低于350万元,承租方须在合同履行的第6年期限届满前,向出租方和管理方提供已发生的升级改造投入的证明。如在规定时间内承租方升级改造投入的费用未达到本款约定的标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9.装修条件: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现有出租物业进行改建、修缮等施工工程的,承租方须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大厦管理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或申报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工程。
承租方的施工工程应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办理相关报建、审批及投入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将场地装修、改造的设计图纸及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一份给出租方备案,同时承租方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做好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管工作,保证工程施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0.维修责任: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权属方承担出租物业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权属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
11.消防责任: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遵守租赁场地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及物业管理规定,配合出租方、物业管理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12.转租条件:原则上对因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的专业批发市场、养老产业、教育产业、产业园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不得转租。
如承租方符合转租条件且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转租合同内容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出租方决策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
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物业租赁合同期限,承租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的期限均不得超出物业租赁合同期限,并交出租方备案。转租合同的条款除应符合物业租赁合同各项要求外,还需约定第三方必须服从出租方或权属方日常管理,不得再转租,并明确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达50个自然日的,出租方或权属方有权派驻工作人员直接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代为追偿承租方所欠的租金、其他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直至抵偿承租方所有欠款为止,且承租方须无息全额向转租户退还保证金或预收租金等费用,转租户不得以承租方不退还为由向出租方或权属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13.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租赁合同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4.租赁期内如若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之前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出租方不负违约责任,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5.合同期满物品处置情况: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故解除,除三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在出租物业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产权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可拆卸/移动的除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或权属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进行拆除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恢复原状的费用。
16.承租方需知悉事项:大厦物业目前由广州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各楼层当前管理费为19.67元/平方米,该费用每3年递增3%,最高递增至22元/平方米。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月内完成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自行了解出租物业所在大厦的物业管理规定,须遵守出租物业所在大厦的物业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内管理费、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该出租物业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17.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详见标的列表。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电子钱包 (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基础资格条件 分拆承租意向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4.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适用于自然人)。 5.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6.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 基础资格条件 整体承租意向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如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合法存续一年或以上,且注册资本(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的证明材料(如为非法人组织,其总公司(总部)或其自身需达到以上要求;存续年限、注册资本(资金)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的,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查询证明)。 3.意向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在项目挂牌期内(任一天)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资金证明文件。(证明对象须为意向方,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资金证明)。 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及《升级改造投入承诺函》。 6.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合法存续一年或以上,且注册资本(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的证明材料(如为非法人组织,其总公司(总部)或其自身需达到以上要求并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文件;存续年限、注册资本(资金)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的,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查询证明)。 4.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应资金证明文件。 5.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6.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适用于自然人)。 7.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及《升级改造投入承诺函》。(详见附件)。 8.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