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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银行福州大楼项目物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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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泉州银行福州大楼项目物业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长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纳物业(福建)有限公司 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泉州银行福州大楼项目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MCG-QZ-202504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61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61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9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最高控制价(元)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1

泉州银行福州大楼项目物业服务项目

1461600.00

1



物业管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采购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6.1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凡受邀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至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购买磋商文件或通过来电预约购买(预约电话:13609562217)。不接受未按规定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箱)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26日15:3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26日15:30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头路与高惠西巷交叉口北80米

邮编:350004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5060457661

13、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邮编:362000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1350506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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